国外专利申请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
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两者的优劣比较简介如下:
PCT国际申请相比巴黎公约途径,到具体国家办理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时间要长的多,给申请人的申请决策提供了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内,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可以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适配置。
PCT国际申请途径相比巴黎公约途径而言,需要“多付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PCT国际申请的提交即相当于在所有PCT成员国提交了专利申请,为“制造”抵触申请提供了机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他人就该技术在这些国家获得专利权。而巴黎公约途径则难以具备该效果。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
第二步: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第三步: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第四步: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第五步: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
第六步:国家阶段
PCT 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