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格源专利注册公司
400 025 0009
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上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1-22 10:16 点击: 144
    Tong说,专利权是私法财产的财产权,产权之间没有本质区别.然而,在济南的专利申请使你想起了专利权客体的特征,即不易穿戴,不属于排他性.专利权的界限是模糊的,只能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是专利侵权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发明和实用性的性质,它是技术的使用.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受其内容的要求,说明书的内容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债权.".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采用的是"妥协"的原则,即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坚持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原则,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作用考虑的描述及附图.
 
    对于"妥协"原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认定(试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意见,第6条进一步解释: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请求权为内容的原则.应采用折衷解释原则解释指令和附图中权利的主张.必须避免"限制"原则.
 
    专利的保护范围完全符合书面记录权利的保护范围.说明和图纸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一定的歧义;并应避免使用"中心"的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及附图,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范围时,应当考虑"等同原则"和"剩余指定原则"的适用.从专利权人的保护权角度出发,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呢
下一篇:专利申请的外观设计应该达到哪些要求呢

全国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 025 0009、1815161928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客服QQ:834779192

版权所有 江苏格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www.dzscq.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67号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本公司不仅拥有专业的商标查询系统,而且还提供专利代理等服务。
在线客服 关闭
客服1:
客服2:
Customer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