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审查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1-15 13:04 点击: 81
关于商标侵权是否在著作权问题上,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并无本质区别,是以"接触和相似"为判断标准.当事人应当提交著作权法或者著作权部分所主张的权利的名称.
著作权是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著作权法关系发生法律事实,无作品,无著作权,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不得发生.所谓作品中的著作权,是反映作者创作思想的作品,具有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是对权利的先决条件的要求.如果作品的完成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的日期,那么不仅著作权没有产生,而且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也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在作品制作前提交作品完成的证据,并将作品发表的证据放在第一位.
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或者转让的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有关各方一般指版权持有人.
如果以后的商标与他人的原创作品相同,则可以认为后一商标是对以前作品的复制和复制.后商标与其他作品的"实质相似性",是指后来商标与其他作品相似的程度,但被认为是重复的,没有其他合理的解释.案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听证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案件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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