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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4-25 13:43 点击: 52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人,其发明的所有权或者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以及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格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可以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应当履行许可合同。

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都有哪些

    

  专利转让必须在书面合同中作出。专利转让合同一般有以下条款: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指定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的名称和内容,应以专业术语简单、准确,并以一般术语表示本发明的名称,属于专业技术、本发明现有技术和材料特性的现状。

    

  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

    

  (4)实施和专利情况许可,一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的专利许可合同订立后,应包括出让方是否继续进入一个专利,或如何转让的权利和许可合同义务实施,等。

    

  技术情报资料至少应当包括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所要求的发明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技术资料。

    

  价格与支付方式。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争议解决中,当事人愿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仲裁。显然,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具有排除管辖权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应对违约承担责任。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转让人不履行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延迟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或受让方未能履行合同,延迟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赔偿合同与补偿。

    

  转让专利权转让手续,逾期两个月或受让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格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权威制定专利转让,受让人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的转让方的损失,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影响前者的有效性进入与其他任何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原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专利权受让人承担。此外,转让专利权的合同订立前,转让人已经申请专利,但合同另有规定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停止履行合同。

    

  当一个专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共同所有,一方转让专利,而另一方可以优先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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