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册事宜的办理要求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4-16 04:37 点击: 53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是指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著作权紧急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注册申请。
推广商标注册申请,除列入商标注册申请狭窄的内容外,还包括登记变更、延期转让、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备案商标许可等内容。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式有两种:申请人应当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连接的方式、提交书和提交文件的方式。在连接方式上,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当通过商标局与商标局联系,而不是直接与商标局联系。提交的图书除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文件外,还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除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图书外,还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的授权书。
提交文件时,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登记大厅办理登记手续。代理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通过邮寄或者快递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者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一个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然而,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机构的企业可以自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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