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格源专利注册公司
400 025 0009
主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7-04-07 18:32 点击: 51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有哪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法》第5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范围作了界定:
 
(1)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一致,不得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二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2)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和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和上述同样的法律后果。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核定使用的相同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核准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
 
简而言之,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就是商标权人行使禁止权的范围,它不同于商标权人的权利范围。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各国商标法通常都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要大于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且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这样规定,有利于全方位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有权。
 

上一篇:商标注册宜早不宜迟
下一篇:商标专用权以及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

全国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 025 0009、1815161928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客服QQ:834779192

版权所有 江苏格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www.dzscq.com  
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267号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本公司不仅拥有专业的商标查询系统,而且还提供专利代理等服务。
在线客服 关闭
客服1:
客服2:
Customer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