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商标一般出现的几种情况
作者:南京商标网 来源:www.dzscq.com 时间:2018-08-07 04:30 点击: 90
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审查核准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商标核准注册有以下五种情况: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而获准注册,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经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任何人对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异议人又未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经对异议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裁定不服而申请复审的,又经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的法定期限内未对评审裁定起诉的,裁定生效。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经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理裁定异议人的起诉理由不成立的或者被异议人的起诉理由成立的,在收到人一审裁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当事双方未进行上诉的,裁定生效。由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结果的,并对一审裁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上诉的,经审理裁定异议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或者被异议人的上诉理由成立的,作出终审裁决,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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