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版权
注册流程:
1、承办部门是当地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处
1、承办部门是当地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处
2、美术作品(个人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