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申请
一、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续展时,需要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需要办理转让及补发注册证的,可同时办理申请手续。
二、商标续展需要的手续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份(空白、盖章)
2、《商标续展注册委托书》2份(空白、盖章)
3、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
(1)如自然人即身份证复印件。
(2)如企业即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复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