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
撤销三年不使用
一、撤销三年不使用所需费用
总计:1600元 其中:上缴规费1000元 代理费用600元
二、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
三、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己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商标撤三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四、办理步骤
(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二)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4.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5.在交费窗口缴纳撤三规费。
(三)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撤三申请书件: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书,拟写撤三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主体资格证明;
3.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大收发。邮编:100820)。
4. 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
五、特别声明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一年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公告、核发通知。